飘过新加坡的日子 — 国外出生宝宝 没有准生证 在国内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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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在国外出生,拥有中国国籍,拿中国护照。打算回国给宝宝上户口,那流程是复杂的去了。真是拜天朝伟大的计划生育政策所赐,整个流程的各种不顺利,让我对天朝的行政效率一而再,再而三的失望。此处省略憎恨若干字……..
一般说来,国内生BB之前都需要去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准生证,而居委会出了准生证还需要去上一级单位叫做街道办公室/XX区的签字盖章。但鱼妈她怀孕的时候就在新加坡,谁会挺个大肚子跑回去办什么准生证,于是这一环节就直接忽略掉了。因为新加坡没有双重国籍一说,也没有米国的落地出生就是米国人一说。所以不管愿意不愿意,不管你有没有准生证,新加坡中国大使馆最终还是要给在新加坡出生的中国公民新生儿办理护照的
感谢天朝伟大的户籍制度,让BB有了中国护照却在国内没有户籍,这就完整自黑了一把。而令此户籍更雪上加霜的是,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数据维护都下放到当地的居委会来具体操作。我擦,现在居委会的数据管理方式目前还是20年前的水平,各地系统之间那是完全的隔离,解决的唯一的方式就是两边跑,并且很多时候就是跑断腿也不会得到预期的结果。BTW: 户籍制度是阻止人才流动的罪魁祸首!!
现在就让我们实际体验一下天朝的给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准生证:已被无情的跳过,因为BB是在新加坡出生的
鱼妈篇:BB的户口跟鱼妈,鱼妈户口在广州某街道/区下面的某居委会
鱼爸篇:因为BB的户口不跟鱼爸,所以只需要鱼爸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一个《婚育情况证明》,鱼爸的户籍还悲催的挂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分部,所属居委会为深圳南山粤海街道高新区居委会。
鱼爸篇
根据最新的国家政策,BB在国外出生就不再补办准生证了(当然你家那边居委会要和你死磕到底我也没有办法)
鱼爸要开这个《婚育情况证明》,需要在深圳跑三个地方: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分部:深圳南山区高新四道30号,周一到周五8:30 AM – 12:00 PM, 1:30 PM – 5:00 PM,联系电话+86 755-26712163
深圳市粤海街道高新区居委会:深圳南山区高新南十道海怡东方3栋1楼,周一到周五9:00 AM – 12:00 PM, 2:00 PM – 5:30 PM,联系电话+86 755 – 86152713
深圳市粤海街道办事处:深圳南海大道2618号粤海办公大楼,周一到周五9:00 AM – 12:00 PM, 2:00 PM – 5:30 PM,联系电话:+86 755-26413461
简要流程就是先去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分部借户口卡和户口卡首页(首页目的用于办理生育证明),户口卡首页需盖章;接着去高新区居委会开《婚育情况证明》并盖居委会章;最后去粤海街道办盖章(上一级单位)。
请注意这三个地方都是要午休的,如果你从外地赶来深圳请特别注意安排好时间,不出意外的话,《婚育情况证明》的办理时间在2-3个小时之间(包括三地之间的打车交通时间)。
所需材料与具体流程
人才交流中心高新分部:办理时间在10分钟以内,无附加费用。请带上你的身份证和你的户籍卡(如果你以前借了没还的话)开户口卡首页(生育证明)。高新分部在5楼,一楼有KFC和停车位
高新居委会:办理时间在30分钟以内,无附加费用。请带上宝宝的出生证(英文和中文翻译件,上面需要有中国大使馆的认证), 结婚证(一本足够),女方户口本,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意新生儿入户证明》(女方居委会开),男方户口卡首页和男方集体户口卡;同时以上材料请各复印一份(居委会小区入口保安亭可以复印,0.5元一张),停车可以停在小区内(小区外没有停车位,请祈祷亲爱的阿Sir不要抄牌)。居委会会让你写一份承诺书(有模板,可以现场照抄),然后会给你开一份《婚育情况证明》并盖上居委会章
粤海街道办:办理时间在5分钟以内,无附加费用。请带上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去盖个章即可。地点在粤海街道办公大楼一楼,附近有停车位
鱼妈篇
《同意新生儿入户证明》流程与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大同小异,除此以外还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准备男方,女方白底身份证照片各一张),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女方户口和男方身份证,男方户口卡;以上资料都需准备复印件。因为 BB在国外出生,还需要去当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局对BB的出生证明和BB护照进行查验核对;最后凭借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在当地居委会完成入户申请和街道盖章,随即到居委会/街道辖区的公安局进行户口建档。办理时间在1天至1星期不等。
Tips
宝宝的户口可以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任何一方
如果不住深圳,建议开车前往,高德导航去上述几个地方都很靠谱。机场租车可以,打的也可以,三个地方距离都比较近
三个地方的停车收费均为5元起跳,一般情况下,起跳价的时间可以把所有事情都办好
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再强调一遍:人家中午是要休息的
附《婚育情况证明》模板
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户籍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0号,现居住地: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身份证号:xxxxxxxx)结婚,于xxx年xx月xx日生育壹男/女孩,名xxx,根据个人承诺及其提供的材料,男方属初婚生育壹孩,暂未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该证明仅限于XXX入户使用,作其他用途无效,有效期壹年
经办人 经办人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街道(盖章)